开除孕妇,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随着孕妇的产假越来越高,并且公司是需要支付产假期间的孕妇收入的,所以就导致很多公司不想承担这一责任。因为对于公司而言,需要公司供养着一个在几个月之内无法创造劳动价值的人,这也导致了不少公司在招聘是时候,会特别关注女性同胞的感情一事,实际上是为了避免公司的“损失”。那么,如果女性同胞在工作期间怀孕了,那公司是不可以开除的,更不可以加以各种理由逼她离职。如果开除了,那么公司的开除是没有用的,开除还不可以改变劳动合同的效力,孕妇依旧是该公司的员工。当然,孕妇也可以要求赔偿。对于赔偿的标准吧,每个地区的司法实践不太一样。有些地区只会判处该公司要承担双倍的补偿责任。有些地区除了要双倍补偿,还要支付怀孕、哺乳的补贴津贴,甚至还有地区法院会直接判决该公司除了承担以上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孕妇怀孕期间的所有工资。个人觉得后者是比较公平的,这样一来就可以提醒社会各企业。
那么如果公司执意开除,并且把孕妇赶出公司大门,还让楼下保安禁止该孕妇进入公司大楼。但是孕妇不愿意离开公司,那可怎么办?发生这种恶劣情况,个人建议:首先找当地的劳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公司这一违法行为。处理机关会尽快核实的,一般都不会超过3天就解决了。到时候就可以去上班了。然后到了该放产假的时候就放。产假结束之后,至于要留还是离开,自己再作决定吧!
以上就是对开除孕妇的最新赔偿标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