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考察对方的期限,试用期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协议是怎么样的呢?试用协议包含了哪些内容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试用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当事人。 在试用协议中,技术秘密所有者称授权用方,拟引进技术秘密的一方称试用方。
2 、试用权。试用权有独占试用权和非独占试用权之分,在独占试用权的情况下,授用方不得在试用期内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的试用协议 。非独占试用权,试用方只有优先选择权,不能阻止授用方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试用协议。
3 、技术披露。 该条款明确规定,技术秘密所有者披露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和情报资料的范围,其数量应满足引进方试用技术和经济评价的需要。
4、 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 在试用期限界满前,试用方必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选择 。如未选择签订正式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解除,试用方仍必须承担保密和不试用义务。
5 、试用费。试用方必须支付一定量的试用费。如试用方决定签订正式合同,已付试用费可从将来的使用费中扣除。
6 、保密和不使用义务。 在试用期内,试用方不得将向其揭露的秘密情报资料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评价以外的目的。有的试用协议还规定,在试用期内,试用方未选择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方应将所以资料归还给授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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