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在工作中并没转正的时候,但是在试用期的过程中也不是随意的想走就走的,也需要提前的告知,否则也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试用期离职提前几天告知的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离开试用期单位需要提前三天告知,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试用期离职提前几天告知的总结,希望小编的总结能够帮助到大家,以后千万不要触犯类似的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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