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是想要安排职工在休息休假时间加班的话,这并不是不可以,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职工有拒绝的权利,与此同时安排职工加班也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单位安排职工加班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生产经营需要。
(二)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三)经过职工的同意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协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需注意的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必须与员工协商这一程序,一般是在标准工时工作制下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只要在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既定的工作时间以外上班,就不能视为加班,这时员工应该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违纪处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程序和条件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罚款的标准,根据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综上,我们了解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具体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要是缺少其中一个的话,当然单位安排加班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职工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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