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和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也因此在雇佣上出现了不同的模式,人们在平时的生活中都会想要成为正式的在编员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编人员的待遇等方面是要好于编外人员的,那么在编和聘用劳动关系是一样的吗?我们来关注下。
一、在编和聘用的劳动关系
在编和聘用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事业编都是签合同的,但是这是聘用合同,其决定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人事关系,所以其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合同工即编外人员签的是劳动合同,与单位确定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二在编和编外的区别
事业编是国家统一拨款,且待遇是合同人员的3倍左右,合同工通常是用人单位内部经费解决,通常待遇要低很多,这就是相当于以前所说的临时工。
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科长,处长是党政干部的级别,只有在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有编制的人才有这种“级别”,聘用制人员没有国家编制,自然不可能竞争上岗处级啦。除非按照规定的程序,先过“编制外”到“编制内”这一关。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编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的是人事关系而并不是劳动关系,聘用制的员工与单位则会构成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的管理的,因此两者并不一样,在日常还需要进行具体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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