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单位会因为面试人员怀孕的身份不录用该人员,所以有些面试者为了能被录用,在填面试资料时会故意隐瞒自己的怀孕情况。等到入职之后被发现怀孕情况时,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此为条件辞退该工作人员,那么,在法律规定上,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人员合理吗?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入职时隐瞒怀孕会被辞退吗?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2、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
二、什么情况属于被无偿辞退范围?
那是不是处于孕期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这个规定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不论男女,也不论是否处于孕期,劳动者只要有以上6个条款中的任一款行为,而且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样可以给予无偿辞退!
在法律上,女员工被赋予了怀孕的疑似权,女员工没有义务在面试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且,是否怀孕不能成为能否成为公司一员的决定标准,这是对女性的歧视。如果有公司以入职时隐瞒怀孕为条件辞退女员工,单方面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行为,被辞退员工是可以起诉该单位的,并且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公司可以无偿辞退一个员工只限于该员工犯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除以上写明的行为等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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