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和失业险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失业金是指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离职后由社保局支付的失业金待遇。辞退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失业金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缴纳失业保险后,被动失业,在社保局领取的,按失业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失业金领取期限。
员工被单位辞退,是非本人意愿离职,在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以上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办理流程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离职人员如果是非本人意愿辞职的,比如企业改制、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失业人员可以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且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办好离职手续后,企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在两个月内到社保局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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