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被辞退跟在公司被辞退是一样的,并不会对产生处分等记录。仅仅是因为暂时不适合这个工作,组织请劳动者离开,有点像学校的劝退,并且这还是有辞退费拿的。但是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因为这可能是唯一以后总被处理的且拿不到辞退费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第7条规定: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辞退和正常辞退。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正常的辞退时,劳动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人员的实际赔偿,如存在违法辞退时,应该补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拒不赔偿的劳动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携带案件的证据和自己的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