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前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在单位无获到营业执照时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能成立,只能按照聘用关系来进行处置。员工在工作经过中受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单位雇主是需要承受赔偿职责的。单位对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所遭到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职责。
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怎么区分劳动、劳务关系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
要知道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保障的,因此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成立前的劳动关系问题解答了,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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