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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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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员工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向单位辞职,此时需要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办理完了辞职手续之后,双方之间才算是正式的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员工辞职要办理什么手续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员工辞职要办理什么手续

关于辞职在劳动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 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 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员工自动辞职可获补偿吗

劳动部门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5种情况下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这5种情况是: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员工想要辞职,此时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而要是过了试用期也就是转正后辞职的话,则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否则的话由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就需要作出赔偿。至于员工辞职要办理什么手续,上文作出了讲解,但愿能帮助你解决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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