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向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超过法定仲裁时效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外,不予受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下列仲裁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书事实的详细陈述一式两份或者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三)有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本人签字,并提交“授权书”,写明委托事项;
(四)被申请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
(三)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五)。仲裁委员会超过法定仲裁时效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外,不予受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下列仲裁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书事实的详细陈述一式两份或者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