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本来就是一个不断的更新换代的过程,主要是我国现阶段对于各方面的调整都是非常的频繁的,所以在我国70后到90后的这些群体实际上对于劳动关系的看法有很多就不一样,而且小编也非常有信心我国劳动市场的发展是会越来越规范的。比如说代通知金这也是后续的法律才规定进去的,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在我国代通知金什么时候出来的?
一、在我国代通知金什么时候出来的?
内地关于代通知金的影射也是在新劳动法当中规定的,而我国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法的。
我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外籍劳工在华工作的规定条款适应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其它法律。不能享有不应有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二、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离职协议时细节问题处理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通知手续需到位
关于通知手续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违纪解除,特别是不辞而别的情形。
针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公司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公司将不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他何时何地办理工作交接。针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注意内部流程的合法性,也就是:
1、员工违纪行为的确认,如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旷工等;
2、解除通知的作出与送达,要注意必须是违纪行为与解除依据相一致;确保解除通知能送达员工(具体方式见以前相关风险预警的内容);
3、解除决定告知工会,解除通知交由公司工会备案一份。
其实内地法律中没有明确提到代通知金这个词汇的,但是在新劳动法当中规定的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作为补偿也就等同于是代通知金,结合我国的劳动法,可见在内地待通知金是在1995年的时候开始实施的。但是代通知金的情形也是非常的特殊的。
延伸阅读: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代通知金需要包括社保吗?
开除员工是否有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