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大多数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当然有的时候也会出现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了明确的劳动关系才容易处理劳动纠纷等问题,这个时候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就需要草拟一份认定劳动关系代理词,很多人并不会写代理词,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说代理词怎么写。
一、认定劳动关系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xxx等八人诉xxx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委托代理人,根据刚才的庭审调查及本代理人掌握的事实、证据结合相关法律依据,本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业务的组成部份。
本案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完全符合上述的情形。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申请人提供了以下三组证据:工友的证言、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的证明材料、工作证。这三组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诉人关于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辩解不能成立。因此,特请求仲裁庭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有需要的朋友按照按照要求进行代理词的拟定,有了代理词,大家就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自己去解决比较繁杂的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劳动关系认定有的时候是比较棘手的,需要大家耐心的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劳动关系认定成功。
延伸阅读:
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
怎么可以确认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