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对自己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可是不少人也遇到了签订了合同后因为经济不景气等各种原因而被开除,对于开除入职不满六个月的情况来说,这种行为需要赔偿劳动者金额吗?这是否符合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呢?小编就整理了一些信息供大家参考阅读。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是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是没有符合第三十九条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接触劳动合同的,开除入职不满六个月的职工是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的,也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若你有这方面的赔偿纠纷,可以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团队研究好的策略和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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