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虽然我国规定上述(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很多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并不会真正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在员工被解雇之后也很难再进入公司搜集到这些证据。因此,员工应该未雨绸缪,在平时就注意搜集保存这些资料,只有手中掌握确凿充足的证据才能在劳动维权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
在目前经济危机欲演欲烈的情况下,不断有公司破产倒闭,即使没有破产倒闭的公司也在苦苦挣扎,解雇与裁员成为公司老板的首选,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被解雇员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员工与单位签定有劳动合同,被解雇的员工自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劳动维权;由于很多员工都没有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证明自己与争议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成为劳动维权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体现在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实际之中,涉及到相关的工资单或者工资发放记录都可以有效的证明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者需要维权而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举证相关文件来进行诉讼, 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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