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情况分别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按人办函〔1998〕101号规定:“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企业职工自动离职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按规定,应从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即自动离职前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文件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劳办发{1995}104号第三条明确,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二、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我国法律上是明确规定了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工龄的,但劳动者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另外还可能涉及到补交社保的相关情况的,如果存在矛盾和纠纷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裁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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