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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不顺利的话可能就需要考虑开源节流的情况,这时候裁员是很多企业的选择方法,虽然裁员会导致企业的人员减少,是一键从情理上很难做出的事情,但其实裁员裁去用不到的人员多余的劳动力是非常好的节省成本的方式,不过也有一些可以代替的方式,那企业裁员的替代方法是什么呢?
裁员的法定条件严格、程序复杂,还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隐性成本、负面影响,使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多数企业不愿意实施裁员操作,而是采取一些替代性的方法,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
一、减员的操作方法
1.用“辞退”替代“裁员”
辞退是由于员工的原因引起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企业根据员工的问题,辞退不适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员工,这种行为叫减员。
严重违纪
《劳动合同法》对于减员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企业可以减员。对于严重违纪的标准,《企业职工奖赏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经批评教育无效即以除名。现行《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自行制定标准,形成规章制度,并向员工公示,作为减员的法律依据。
企业要以严重违纪的原因解雇员工,需具备两方面的条件:首先,要有完善的、健全的、程序上合法的规章制度;其次,企业要有员工违纪的相关证据。
其他原因
在实践中,以下几类员工通常是减员的对象:
第一,试用期的员工。法律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辞退规定相对简单,只要企业能举证该员工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便可以将其辞退。
第二,同时在其他公司工作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本职工作,企业可以直接辞退;或者虽然没有严重影响本职工作,但经公司提出警告仍拒不改正,企业也可直接解雇。
第三,消极怠工、严重失职的员工。员工的消极怠工或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第四,工作能力较差者,在考核一次不合格之后,经过公司培训或者换岗,仍然考核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法律要求企业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相关的工龄补偿金。
裁员的情况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一方面来说裁员可以节省企业的成本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来说可以让臃肿的体系多余的劳动力被剔除出去增加企业的活力,让员工资金能够更好的反馈到员工中去,企业裁员的替代方法其实还有很多种,不过都需要去选择实施。
延伸阅读:
公司裁员通知书范本
广州劳动法规经济裁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