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风险提示:
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等于无试用期。试用期期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约定,超期约定属违法行为。
2、不能重复试用。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重复试用亦属违法约定试用期。
3、不订单独试用合同。
4、试用期需参加社保。
试用期不参加社保,万一试用期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员工患重大疾病,单位可能得自掏腰包了
5、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雇。
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这个举证责任并不容易。
6、需书面约定录用条件。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便于操作,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事先约定具体的录用条件。
7、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决定须在试用期内做出。
超过试用期就不能再以这个理由解雇了,否则属违法解雇。
8、不要随便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有最长限制,即6个月,且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再怎么延长都不可能超过6个月,否则违法。
9、注意试用期解雇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