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单位在孕期辞退员工可以申请赔偿吗?
是可以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如不是违法解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的,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限定支付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虽说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对于员工在三期中而被辞退的,那么这完全是属于违反了劳动法,对于当事人完全是有理由申请相应的经济补偿,从而让用人单位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劳动法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