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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登报解除劳动关系申明的格式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动关系的建立意味着劳动者个人以后的劳动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因为个人在单位中工作的并不是十分的顺利,或者是和同事、老板发生了一些争议,想要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可以登报申明。那么,个人登报解除劳动关系申明的格式是怎样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方面:公司一方在处理劳动关系纠纷时时候,应该按照相关法定条件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时送达到劳动者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如果劳动者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公司可以采用到报社登报公告的方式送达。否则,将达不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

2、劳动者方面:劳动者一方在接到企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以后,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己的相关劳动权益。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劳动者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也应当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更好的保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

总之,劳动者和公司都应及时处理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积极解决,应采取相互理解和互让的态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登报格式(仅供参考)

二、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董**同志:

因你无理由长期旷工,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登报公示向您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 20**年**月**日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几种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附条件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附条件单方面解除(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就是称谓,既然是申明解除劳动关系的,称谓肯定是不能缺少的,其次,就是申明的内容,这是整个申明中最重要的部分,主要内容就是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延伸阅读:

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纠纷的起诉状

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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