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辞退员工后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1、单位依照法定情形合法解除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不能扣发员工工资。如果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不能直接从工资里扣除。
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单位降低薪资待遇员工不愿续签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工作年限 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3、辞退前找员工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按照协商赔偿支付。
4、员工不胜任工作、工伤后不能在原岗位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破产、注销、经营困难裁员的情形下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7、在没有上述情形出现,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辞退员工,属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离职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多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批准后支付应付工资,不需要支付额外赔偿。特殊情形:
1、员工未依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递交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要求支付应发工资以及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员工离职未提前书面申请,未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员工赔偿。
3、员工“被迫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列举了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拖欠工资、未买社保、规章制度违法、不提供劳动条件等,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提出离职属于“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4、员工自动离职、不辞而别
在劳动法律中,没有“自动离职”这个说法,日常工作中员工不辞而别、长期旷工,用人单位通常的做法是当作是“自动离职”,扣发当月工资,实际上风险很大。
实践中出现过不止一个这样的案例,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当作自动离职,扣发工资停缴社保。几个月后,员工说是公司领导口头放长假,状告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要求赔偿。
虽然劳动者无法拿出公司要求其放假的证据,但公司也拿不出其“自动离职”的证据,通常会判定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5、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离职,用人单位需要依照协议按月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金。如果没有支付,员工可以不遵守协议约定,已遵守协议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竞业限制金。
员工在离职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自身的劳动保险进行转移,确保自身的实际合法劳动权益。相关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自身进行相应的工作交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