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补贴对于很多劳动者说是十分的关注,你在炎热夏季中工作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特别是从事一些室外工作,劳动者来说,经常会出现休克中暑的症状,因此高温补贴就是来补偿高温天气对于劳动者的影响,那咸阳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咸阳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什么?
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标准仍执行2016年相关文件政策。防暑降温费执行范围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其中,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从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从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范围包括室内室外多个工种。按照《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高温补贴的发放是政府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企业都要必须按时发放工资高温补贴,陕西省咸阳市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天十元,发放的时间是从六月发到九月一共四个月时间,如果有单位拒绝发放就依法可以进行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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