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员旷工是扣当月工资吗?
职员旷工是扣当月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旷工处罚的规定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规定了罚款的处罚方式。其依据原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而且《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因此私营性质的企业是不适用该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设定,企业并无权设定。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罚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在没有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不能任意扣工人工资,即使要扣除,也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无故旷工的,旷工当日可以不支付工资,扣除标准按实际日工资标准计算。但不能因为旷工而扣除其他工作日的工资。如有扣除,是违法的。
2、劳动者无故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如果旷工次数较多的,用人单位还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员工辞退。
当然用人单位虽无罚款权,但可以不支付劳动者旷工期间的工资,并且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对旷工的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如因劳动者的旷工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用人单位以旷工等各种名义对劳动者进行罚款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均是违法的,不论罚款额度是多少。
职员若是旷工,那么是会被扣除工资的,至于是扣除本月的工资,亦或是要求只罚款,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扣除工资时必须要以短信或者是书面的形式告知该职员,若是职员发现工资被无故扣除,那么可以向单位询问,单位如果说不清楚缘由,那么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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