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于周末属于休息日加班,因此,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具体计算加班工资公式如下:
周末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其中,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加班工资往往高于劳动者的日常工资1.5倍到3倍。因此,有的人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很乐意加班。但是,并不是劳动者在非自己上班时间上班就是加班的,法律规定的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加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应用人单位要求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时因为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劳动则协商后延长的上班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不是用人单位要求的,而是劳动者未经批准自行延长上班时间的不算是法定的加班,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加班工资。
(二) 工作时间以外
加班时指非劳动者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上班。劳动者的正常上班时间可以是用人单位与之约定的时间,也可以是法律固定的时间。周六周日上班不一定算加班,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 工作或工作相关的活动
加班并不特指在上班场所非上班时间上班。只要劳动者是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应用人单位要求,从事于工作或工作有关的活动的即算加班。如,下班后个别老板安排与客户应酬等。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每周上班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长就应该算加班费。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加班工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加班工资要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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