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意见,应由劳动者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只有当你有证据证明相关证据由对方掌握时,才由用人单位方承担举证责任。关于加班工资,你应提供双休日确有加班事实的证据。公司保管的考勤卡显然能记载你双休日上下班的情况,你可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以证实你加班的事实,若公司拒绝提供,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至于加班费是否已足额支付则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
也就是说,我国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需要提供的就是他主张的权利需要的证据,有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法院调取的时候用人单位也不提供的,可以直接推定存在,这些在法律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时候一定不要怕,只要有实打实的证据,不需要担心取证不到,因为你取证不到,还有法院呢,法院取证不到直接推定对你有利。
关于加班费的举证,员工主张加班应提供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员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带工作天数的工资条、工作时间统计表、可以证明工作时间的录音等。另外还要证明加班费基数的证据,比如工资打卡记录、工资条、工资邮件等各种工资凭证。
延伸阅读:
公司强制员工加班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