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可以强迫员工长时间加班吗?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此外,用人单位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等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拒绝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此外,为保障公众利益的需要,劳动法规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如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检修、保养设备等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工资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只要延长了正常工作时间,那么就需要支付加班的费用,但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加班工资就会不一样,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属于法定的节假日加班就不能低于300%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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