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后不给加班费,但安排调休是合法的。为紧跟经济发展的速度,现在许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已经是常事。不过,公司安排加班后,要按规定补偿员工加班损失,并且一般是调休或支付加班费。而有些员工加班后,想要自主选择调休或主张加班费,那么得看加班后的补偿规定。
1、首先,公司安排加班时,按规定要与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对加班调休与加班费协商一致,那么员工加班后即可以自主选择加班补偿。
因为约定劳动合同时,按照双方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只要双方对约定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该约定进行。
2、其次,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原则上,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休,如果实在不能安排调休,就要支付加班费。
因此,一般情况下,未能协商给予员工自主权的,就要按照这个方法选择调休还是支付加班费。
3、最后,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后,又不肯按规定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的,必要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劳动仲裁:
(1)先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另外,员工加班后一般是根据公司的安排确定调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加班补偿的,就要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劳动仲裁处理不下的,还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
1、周末加班调休是一天调一天的,按规定也是可以优先调休的,如果不能调休要支付二倍工资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单位在安排加班活动的时候,需要获得职员的同意,一般来说,职员若是没有合理的理由,是不能拒绝参加单位组织的加班活动的。对于此类加班的职员,可以获得一笔加班费,或者单位在活动结束后,会安排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