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十算加班吗?
大年初一、初二、初三是春节的法定节假日,这三天的加班费按工资的3倍计算。另外四天是假期(包括除夕)。这四天的加班费按双倍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在2月12日、2月13日、2月14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加班费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其余4天,如安排加班,可安排劳动者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他们应该得到他们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4、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节1天、春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1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是针对于因除了正常工作时间之内而付出的劳动力,但对于不同的加班时间还有不同的工作性质那么所存在的加班费用就会不一样,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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