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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摩擦,发生劳动争议时,此时,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就应该发挥起有效的作用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该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的工作,那么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的工作预案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为提升公司劳动争议预防能力,合法、合规、及时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和谐劳动关系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特制定如下预案:
组织体系及相关部门职责
公司成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分管副总裁担任,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安全卫环部负责人和职代会代表(二名)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职工代表(二名)为成员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小组,同时在基层厂队设立调解信息员,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司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架构。
(二)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是旨在预防控制单位劳动争议的案件发生,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公司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建立预防调解的相关制度,组织召开劳动争议预警分析会,提出具体方案和建议,报公司审批,负责重大群众事件的处理,指导基层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及时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档案。基层公司各工作小组负责对宣传、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一切本单位内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和应急情况下对本单位内发生的事实清楚、线索明晰、争议额较小的简易案件进行调解工作利于及时、就地调解和解决;厂队调解信息员负责及时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发挥好“桥梁”作用,了解汇报职工动态,及时主动地反映职工意愿,对可能发生的争议的潜在问题,要及时上报,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二、建立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
(一)做好源头牵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做好源头控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劳动争议事前预防必须把“早、细、深”三字的精髓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检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执行与落实情况,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跟踪监察,通过职代会、企务公开等方式使职工了解公司对其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和重点问题的态度、处理方法与依据。同时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
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我们可以知道,劳动争议在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执,双发要进行劳动仲裁才可以有效解决。当发生劳动争议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就应该立刻进行调解。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的再次发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该提前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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