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昌吉市律师 佛坪县律师 闻喜县律师 坊子区律师 冠县律师 上虞市律师 松山区律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可以看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摩擦。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已经使得双发无法调节了,很有可能走上法院诉讼的道路,此时工会代表就应该发起作用了。那么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的职能,保证争议及时、有效、合法、公正的解决,在1993年11月5日劳动部颁发的《企 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及《劳动法》中均有规定,下面予以 介绍。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有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人数须为单数,一般为5至7人,不得少于3人
(2)调解的范围
①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②因执 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③因履 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到期末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顾名思义,就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是出面调解,化解争议,对于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小编的文章中有明确的提出,比如说有调解、监督的职责,还有宣传教育,做好预防工作的职责等等,具体还有不懂的知识可以咨询律图。
延伸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