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发生之后,哪些仲裁委有权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呢?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我们的法律是怎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的?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到底由谁管?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
1、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案件法院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认为“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观点是不妥的。
3、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有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管辖,劳动争议案件是仲裁前置的,我们先要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对不服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呢?对于这些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将会根据您提出的具体问题,为您提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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