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公司应当提供。那么,劳动争议需提供哪些证据呢?有时劳动者没办法直接获得证据,便在与用人单位接触过程汇总偷录录音,偷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请看下面的具体介绍。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偷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从2002年4月1日起,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偷录的录音证据开始走向合法化,但是也有严格的限制:
根据该规定第六十八条,偷录偷拍有两种限制:
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以及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等。此外,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也在禁止之列。
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如果偷录、偷拍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即为取证手段合法,所取得的视听资料就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证据的证明。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劳动争议需提供哪些证据”以及“偷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劳动者可以参考一下相关的内容,在遇到纠纷时,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有的证据材料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如果劳动者无法获得,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提供。如果您对劳动争议的证据问题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