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劳动监察不予立案六种情形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都有: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延伸阅读:

不予立案六种情形是自诉案件吗?

废标的定义及哪六种情形?

撤销仲裁裁决的六种情形是什么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劳动监察不予立案六种情形  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词条  立案  立案词条  不予  不予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劳动争议

 什么情况下双倍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