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要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另外,关于合同期限也有特别规定,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