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多数的劳动纠纷法律方面都要求了仲裁前置,也就是此时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那么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而劳动仲裁也有时效要求,一般是一年,不过却也存在中断的情形,那么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指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需要注意,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本条第二款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不管是诉讼时效还是劳动时效,其实都是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而一般在时效中断之后,那么之前经过的时效就会重新计算,这对当事人来讲其实是很有利的。不过实践中要想中断时效,必然需要提出合理的情形才行。具体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总结,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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