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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

一、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仲裁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三、劳动仲裁裁决书收到后应该怎么办 

1、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后,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用人单位签收裁决书的时间。

2、到当地法院查询用人单位有没有起诉。

3、没有起诉的话,裁决生效。

4、对于生效裁决,在裁决裁定的对方的履行期间等候对方主动履行,也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其履行。

5、在履行期满后,用人单位还未主动支付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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