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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一、没有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只要提供现有的材料是可以补办的,如果当事人在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为当事人申请工伤鉴定,当事人也是可以自己向国家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当事人也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的,工伤鉴定结果也可以当作证据呈上法庭的。

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

虽然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当事人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因此当事人如果没有工伤认定书,又需要申请工伤赔偿,那么就可以提前向公司提出要求,然后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赶紧到工伤认定机构去鉴定工伤,并且补办工伤认定书,然后才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赔付,通常用人单位都是很乐意帮助当事人认定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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