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当事人自行协商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因此,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
当事人在用这种途径解决纠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二点: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所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一定要体现“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自行协商,不得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否则,即便是达成了协议,该协议也无效。
2、第三人居中调解
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调停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予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直接以该调解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所谓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表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一项专门条款。而仲裁协议则是事后达成的与主合同相对独立的又一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无论是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条款还是事后达成仲裁协议,都可以依此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从而排斥诉讼。
4、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1、由于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对如果产生纠纷,事先未约定法院诉讼、还是仲裁,即合同中不存在约定管辖或仲裁的条款,因此,承包人应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2、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结算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当代的社会,一旦发生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这主要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办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的情况之下选择的途径。如果能够调解或者和解最好还是通过这些方式来解决,毕竟诉讼的话会存在着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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