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导致的伤残理应由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是无可厚非的,但赔偿是按照伤残严重程度来来确定的,而伤残情况也并非由医院开出的检查单据判断,需要经申请后由专门的工伤鉴定程序,最终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数额,但注意的是工伤鉴定在时间上并非无限期的。下面小编就来说说杭州工伤鉴定时间限制问题。
【办结时限】:60日内,必要时延长30日
1、已经过工伤认定;
2、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1、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
2、工伤认定书;
3、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
1、单位经办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携带规定资料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五、时限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效为一年。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六、补充说明:
1、受伤职工前来领取鉴定结论的须出示本人合法身份证件。
2、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互相委托或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希望上述内容能为需要查找工伤鉴定资料的人员有所帮助。小编在此提醒的是,受伤检查过程中就要保留好检查单据,在伤势稳定后即可申请伤情鉴定,不要认为工伤事实存在就不及时进行工伤鉴定,一旦过了杭州工伤鉴定时间限制规定将可能无法申请,也就无法得到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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