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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伤残等级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十个,从一级到十级严重程度递减。每个等级具体规定了受伤情况和疾病、症状名称,是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虽然伤残等级全国一致,但是工伤具体赔偿各地区遵循的条例是分别制定的,有疑问可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一、分级

(一)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极重度智能损伤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小肠切除≥90%

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全胰切除

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707μmol/L(8mg/dL)

(二)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重度智能损伤

三肢瘫肌力3级

偏瘫肌力≤2级

截瘫肌力≤2级

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双膝以上缺失

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损伤>30cm2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功能不全三级

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尘肺贰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尘肺叁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肝血管肉瘤

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450μmol/L(5mg/dL)

职业性膀胱癌

放射性肿瘤

(三)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偏瘫肌力3级

截瘫肌力3级

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

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一侧眼球摘除或眼内容物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喉或气管损伤导致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损伤/>30cm2

舌缺损>全舌的2/3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一侧全肺切除并大血管重建术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膀胱全切除

尘肺叁期

尘肺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尘肺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粒细胞缺乏症

再生障碍性贫血

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L

砷性皮肤癌

放射性皮肤癌

(四)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中度智能损伤

重度癫痫

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单肢瘫肌力≤2级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面部中度毁容

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一侧肘上缺失

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一侧膝以上缺失

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双耳听力损失≥91dB

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损伤>20cm2

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20cm2

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

双侧完全性面瘫

一侧全肺切除

双侧肺叶切除

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一侧肺移植术

心瓣膜置换术后

功能不全二级

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全胃切除

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小肠切除3/4

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切除2/3

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永久性膀胱造瘘

重度排尿障碍

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双侧肾上腺缺损

尘肺贰期

尘肺壹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尘肺壹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五)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四肢瘫肌力4级

单肢瘫肌力3级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完全运动性失语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一侧前臂缺失

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一侧膝以下缺失

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双耳听力损失≥81dB

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10cm2,但<20cm2

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10cm2

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双肺叶切除

肺叶切除术并大血管重建术

隆凸切除成形术

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食管胸膜瘘

41胃切除3/4

42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3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4肝切除1/2

45胰切除2/3

46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9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0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1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2阴茎全缺损

53双侧卵巢切除

54阴道闭锁

55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56肺功能中度损伤

57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58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59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1010/L)并有出血倾向

60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L(<3000/mm3)或粒细胞含量<1.5×109/L(1500/mm3)

61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62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50ml>177μmol/L(>2mg/dL)

63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64慢性重度磷中毒

65重度手臂振动病

(六)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癫痫中度

2轻度智能损伤

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4三肢瘫肌力4级

5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6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7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8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9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10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11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12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3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4全身瘢痕面积≥40%

15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6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9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踝以下缺失或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4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9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0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1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2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3双耳听力损失≥71dB

34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5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36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10cm2

37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38舌缺损>1/3,但<2/3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0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1

41一侧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3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4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6大血管重建术

47胃切除2/3

48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9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50肝切除1/3

5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2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3胰切除1/2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尿道狭窄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需定期行扩张术

58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9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60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1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2阴茎部分缺损

63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4子宫切除

65双侧输卵管切除

66尘肺壹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7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9白血病完全缓解

70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71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72放射性损伤致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3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4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5中度手臂振动病

76氟及无机化合物中毒性慢性重度中毒

(七)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8不完全性运动失语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10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11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12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3全身瘢痕面积≥30%

1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8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9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一足1~5趾缺失

21一前足缺失

22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24下肢伤后短缩>2cm,但<4cm者

25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跟矫正视力≥0.4

3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1单眼外伤性青光跟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2双耳听力损失≥56dB

33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4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6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肺叶切除

38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39气管部分切除

40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1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2胃切除1/2

43小肠切除1/2

44结肠大部分切除

45肝切除1/4

46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7脾切除

48胰切除1/3

49女性双侧乳房部分缺损

50一侧肾切除

51膀胱部分切除

52轻度排尿障碍

53阴道狭窄

54尘肺壹期,肺功能正常

55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56轻度低氧血症

57心功能不全一级

58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59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L(4000/mm3)]

60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109/L(2000/mm3)]

61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62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63三度牙酸蚀病

(八)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8面部烧伤植皮≥1/5

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1全身瘢痕面积≥20%

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25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6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9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30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31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2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3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跟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5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6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

37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8舌缺损<舌的1/3

39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40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3肺段切除

44支气管成形术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6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7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8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9肺功能轻度损伤

50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51胃部分切除

52小肠部分切除

53结肠部分切除

54肝部分切除

55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6脾部分切除

57胰部分切除

58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9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脊髓神经周围神经损伤,或盆腔会阴术术后遗留性功能障碍者

64一侧肾上腙缺损

65单侧输卵管切除

66单侧卵巢切除

67女性单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中度中毒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九)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

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胆囊切除

40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1乳腺成形术后

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十)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根据劳动者患病、伤残情况、患病名称进行判断。患者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也是随着等级的严重程度变化的,这几个地方关系到患者和其家庭的负担情况。每个等级的病症名称、情况都进行了详细规定,都数量不少,但还是仅供劳动者自身参考,具体鉴定会有专家鉴定组进行,最后出具权威结果。有异议可在期限内提出复议或者上诉,有需要可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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