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拿钱?
一般60日内支付到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当事人提交资料,业务部门审核之后,提交财务部门,是按月划拨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即可以进行结算。什么时候能够拿到钱,要看单位遵守法律规定程度和经济状况,少则几天,多则数年。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之后,用人单位先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如果有社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20天左右审批出来),在受伤职工离职时,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2、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进行鉴定后,先享受工伤期间的待遇(例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等),按照工伤等级需要公司和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是需要在离职的时候才能够拿到的。
相关知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七十九条 业务部门应将工伤待遇核定结果通知申请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
第八十条 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工伤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表6-1),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的第4个月起计发。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
当然,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肯定是希望尽早支付相关费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工伤是分等级的,每级对应的医疗补助金都不同,因此发生工伤后一定要尽快进行等级鉴定。同时也可与企业进行协商能否尽快支付相应费用,虽然一般会在60日之内支付,但职工若因工伤离职,企业就应立即支付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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