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上班犯病算工伤吗?
在工作单位上班时犯病是不算工伤的,除非是犯病死亡或者是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没有抢救过来。工伤是在工作时间之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发生的病情。工伤用人单位不仅仅会报销所有的费用,还会按照标准进行支付赔偿金,前提是公司给交保险。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出发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就是说,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能视为工伤,劳动者可以通过请病假临时就医,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被视为工伤。
对于工伤劳动者,按照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办理,对于非工伤劳动者患病,可以依据医疗期来管理。用人单位应加强假期管理,及时跟进劳动者的伤情变化情况,避免出现劳动者“泡病假”的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赔偿项目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九) 伤残津贴。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工伤赔偿是根据受害人具体的情况决定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缴纳的,可以说对公司有很大的好好处,但是很多时候公司为了减轻负担会不缴纳社保,但是这个是对公司的不负责任。一旦有员工出现事故,那么会拖垮整个公司的。
在我国的工伤认定的程序中,如果是在上班途中突然发病一般不算工伤,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发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疾病的突发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受到工伤的劳动者,也是可要求用人单位来对其进行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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