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不是工伤职工,却通过编造事实,伪造工伤证据,骗取工伤认定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丧失享受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当事人,采取隐瞒不报手段,继续享受。
3、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联手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高费用报销金额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骗取工伤保险的这种行为就是骗取他人的钱财,对于此行为的处罚标准就会按照骗取的金额来进行认定,如果构成犯罪就会被判有期徒刑,所以,骗取国家的钱财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不然就会为自己的行为而付出严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