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事件中,双方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就是民事赔偿部分,比如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双方经常因为赔偿发生矛盾。在众多赔偿项目中,有误工费,这个主要是针对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来说的。那么,广西误工费如何计算?小编结合相关材料和大家讲一讲。
一、广西误工费如何计算?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及参照广西区直医保相应规定确定。
2、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广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误工天数。
3、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广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6、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注明:建议加强营养)。
8、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数 。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参照国产普及型用具市场价计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综上所述,误工费的计算要根据两个因素,误工的时间和平均日工资。广西误工费计算中,日工资根据实际工资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参考广西当地平均工资标准。其中误工时间的确定也比较重要,当事人可以提交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相关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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