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与误工费用有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住院天数 医院建议休息的天数)*本人近一年日平均工资;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的计算方式:住院天数*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本人工资无法计算或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地的相关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保险公司对误工费认定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提醒申请误工费要提交证明。
不住院是否可以所要误工费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列举可以赔偿的项目如下,其中金额一般最大的是第8项残疾赔偿金,由于个案情况不同,我主要拣重要的解释一下:
1、医疗费---一般需要病历、诊断证明、发票等
2、误工费---一般需要工资证明(比如公司出具的证明、个人所得税税单)和医院出具的病休诊断证明
3、护理费---一般住院时产生,可以是医院的护士护理或者家属护理或者第三方公司护理,医院或第三方护理时需要发票,家属护理时相当于家属的误工损失,需要家属的单位出具误工和工资证明
4、交通费---需要送往医院和复诊期间往来医院和住处的交通费发票,发票时间应该与就诊日期一致
5、住宿费---一般在地就医是产生,或者家属陪护是产生,需要发票,金额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被支持的。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需要及时到当地鉴定机构(如交警部门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伤残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按照等级计算该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十万以内,具体看受伤情况,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请求。
11、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看伤残等级和是否丧失劳动能力
12、后续治疗费等
13、亲属的交通费
14、亲属的住宿费
15、亲属的误工损失---主要是处理事故和护理病人的期间,可以单位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