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对于听力下降是否算工伤就要进行认定之后才知道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只要认定好了之后一般就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工伤的标准一般都是需要在工伤场所里面受到的伤才能符合条件认定。
二、费用计算情况
1、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每月支付5007元(2018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7元)×8个月=40056元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月支付5007元(2018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7元)×15个月=75105元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7、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8、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9、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仲裁委或法院根据情况裁量。
对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不同的工伤类型以及不同的伤害后果所认定的处理情况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可以在申请工伤鉴定后,根据实际的鉴定等级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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