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依法享有误工费的待遇以及其他赔偿。那么,您知道出院后三个月误工费应当怎么计算吗?一般来说,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根据当事人的耽误工作时间以及相应的收入方式进行计算。其中收入方式包括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之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一、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出院后三个月误工费的计算办法上文已经详细说明,身为劳动者的一方在工作时应当注意安全的同时,也需要了解与自己相关的劳动法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误工费的计算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计算人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