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的解除中,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在哪些情形下解除合同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了解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计算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来说,只要符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就需要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在索要应得的经济补偿的时候被用人单位拒绝的,你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帮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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