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误工费的赔偿在法律上合法的,误工费是作为当事人在受伤期间所造成的工资损失的赔偿,为当事人合法所得。那么坚持上班误工费的赔偿合法吗?据有关部门规定,误工费是赔偿实际收入的具体金额,与当事人正常上班并不冲突。
误工费是以你实际损失或影收入计算,侵权人赔偿误工费的,上班不违法。
你坚持上班,与误工时间的认定,原则上没有关联。
一、受伤者的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
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 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 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二、误工时间的计算,容易有争议。
1、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2、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时间的证据是医疗机构关于治疗情况的证明,比如出院小结,能证明住院多久,住院时间就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也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院诊断患者已经治愈的时间。构成残疾的,则由伤残鉴定书载明的定残日期确定。 在具体的案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决定误工时间的最后结果,法院在裁判案件时可以参照有关部门规章,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的伤情以及医生的意见、或鉴定结论来判断误工时间。
但要注意,对方如果知道你坚持上班,可能会对你的误工时间提出异议,因此,你最好对此有所防范:你只是到单位去看看,并不是正式上班。
但要上班即有了正常的劳动收入,在计算误工费时出现了偏差,侵权人有权主张返还多赔偿的损益。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通则》第92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的人。
综上所述,坚持上班误工费照样合法赔偿。同时在误工费的赔偿过程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时记录相关重要内容,保证过程符合实际情况,不得造假。用人单位是具有知情权的。在关于误工费的务工时间计算标准是以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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