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是房屋所有人签字才可以,或者经过所有人授权的代签人,像被亲属、村委会或者其他人在房屋所有人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肯定是不行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如果房屋所有人因其他原因不能签字的,可开授权委托书,并做公证,在授权委托书中应该明确注明:委托人的姓名、身份号等具体信息,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具体信息,说明受委托人因什么事受委托作为代理人签字,注明代理权限,例如只限代签等。
认清协议主体
看完补偿协议可以不可以代签后,我们顺着协议继续拓展,那么我们应该和谁签订协议呢?我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市县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须注意和被委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